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范文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xx年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环函〔xx〕xx号)、《xx年xx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xx大气办函〔xx〕xx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xxxx年)的通知》(xx政办〔xx〕xx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围绕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总体目标,以深入实施生态化战略为契机,通过目标融入、载体融合、措施融进,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治理、推进机制完善,深入开展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产业体系调整、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控制六大行动,力争不出现重污染天气,确保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xx年下降10%,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1.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我县煤炭消费总量,xx年我县煤炭消费总量在xx年73416.8吨基础上,下降到71948.4吨,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2.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快速推进全县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完成xx县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远期规划论证。我县水头镇、腾蛟镇、萧江镇、万全镇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完成规划设计等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

  3.加快淘汰燃煤锅窑炉。县城建成区关停95%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关停或改造90%以上熔炉、煤气发生炉,全县力争淘汰改造燃煤锅(窑)炉228台。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按要求深入推动禁燃区内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

  4.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快速推进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1.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准入,4月1日起,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快速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加载减速法检测体系,积极地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组织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区域标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每月发放率达90%以上。严格限行管控措施,加大依法强制注销力度,进一步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8月31日前,全县淘汰黄标车153辆以上。

  2.严格油品管控。按要求组织实施《车用汽油(浙Ⅵ)》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长效监管。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年度检测工作。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年度新增/更新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分别为10辆、10辆、50辆。全县每年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增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使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全县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新建30个充电桩。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大力推进绿色交通,推行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交通模式,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配置率达95%以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完好率达90%以上。加快公交优先战略,快速推进绿道网建设,新增各类绿道21公里。

  5.防治港口船舶污染。加快绿色港口建设。优化船舶能源消费结构,鼓励船舶进行岸电系统接口改造。落实油品提标,xx年1月1日起,开始供应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加强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加快老旧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提升、港口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30%,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力争达到1%。油气码头试点开展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

  1.实施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大力推进工业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改造后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xx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台20蒸吨/小时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

  2.推进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深入推动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摸清排放底数,筛选省、市重点污染源,建立源清单数据库。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年底前,完成xx市梵尚家具有限公司、xx县通峰泡沫包装有限公司、xx张臣木艺有限公司、xx东升制鞋有限公司4家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程。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不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县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县城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2.优化区域布局。认真组织落实《关于推进市区工业公司搬迁改造的实施建议》(温委办发〔xx〕31号),快速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3.淘汰落后产能。坚持源头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继续推进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加大淘汰力度。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等差别价格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引导机制,研究落实严重超过标准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组织制定“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及产业体系调整规划。

  4.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完成xx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与xx圣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2家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审核。

  5.发展循环经济。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印染、医药、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全方面推进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实施1个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继续推进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建设。

  6.化解过剩产能。组织实施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超过标准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1.控制施工扬尘。认真落实《xx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落实。施工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面积达216万平方米。积极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积极地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加强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实施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一定要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2.控制道路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洁净、高效收运,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广用机械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漏、洒等问题,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减少运输二次污染。强化道路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品质衡量准则,快速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机扫率达到85%,须实行机械化清扫面积达56.95万平方米,其中城市主干路达到100%。

  3.控制餐饮油烟。深入落实《xx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完整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巩固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控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完成xx堆场扬尘防治项目1个。加强扬尘码头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开展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简易喷淋设施改造。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淘汰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全县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95%。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1.推进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实施以稻秸秆为重点的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加快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炭化等项目,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快捡拾打捆机的推广应用,发展秸秆打捆收贮,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禁止农林秸秆焚烧。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在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较xx年进一步下降。

  3.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提高肥料利用率,引导科学施肥。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xx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28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1.33万吨,实现化肥减量173吨。

  4.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深入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差别化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和管理模式,年底前,新建绿色矿山1家。加强矿山粉尘防治,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75%的矿山按照《xx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5.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切实加快城乡绿化造林步伐,完成新造林更新900亩以上。深入推动平原绿化美化,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100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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