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口文旅)主要承担浦口区内旅游资源整合运营、旅游项目投资建设、景区运营管理、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运营、文体活动组织运营等职能。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别的条件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式不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在过往任职期间,因失职渎职,导致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1.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关专业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获得国(境)外大学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通过。对学历有特别的条件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详情请登陆南京高层人才网:和“南京高层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报名网址:在电脑端搜索网址:,使用“我的南京”app扫码认证登录后,填写个人隐私信息及完善简历,浏览查看职位详情,投递简历。
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9:00至9月18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南京干部测评与高层人才服务中心在笔试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报名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简历(2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高层人才网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高层人才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高层人才网联系,联系电线.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隐私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本次招聘笔试及面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本次招聘笔试由浦口文旅委托南京干部测评与高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笔试组织单位在南京高层人才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依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无关。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高层人才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高层人才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来进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已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 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如面试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高层人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有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标准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问题造成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做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会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