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类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发证将实行下放管理

  91证书网6月24日讯,福建省自7月1日起全省建设类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发证将下放各地,实行统一申报管理。

  据了解,建筑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考核发证工作,委托下放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办理。

  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即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以下简称“八大员”)和园林绿化施工员、园林绿化安全员、园林绿化材料员、园林绿化质检员(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四大员”)岗位考核发证工作,下放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办理。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讯、铁路、民航、输变电工程等企业“八大员”,由上述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无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企业考核发证。

  物管和房屋征收等岗位从业人员、园林绿化工种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三废(废气、废水、废渣)处理工及供水企业职工等岗位考核发证工作,均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办理。

  据悉,全省将实行统一申报程序、证书管理。凡未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办理的各类岗位考核证书,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和企业和事业单位一律不予认可。

  经考核符合职业考核标准或岗位规定的人员名单,由各地考核机构和企业负责汇总,通过“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申领岗位证书,证书由申领单位自行打印发放。

  对“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八大员”、园林绿化“四大员”和物管、房屋征收等从业人员及农村建筑工匠(含园林古建筑)等岗位考核合格证书,统一加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证书由省建设培训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编码。

  除“安管人员”外,建设类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不再署工作公司名称,原署有公司名称的证书继续有效。已取证人需要不体现工作单位证书的,可申请更换新证书。对尚且还没有取得建筑行业资质但取得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从业人员,允许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相关岗位考核。允许已取证人员变更到已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岗位培训考核的,可由企业组织或个人名义报名。(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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