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园林局委托,按权限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参与竣工验收;按权限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维护质量进行巡查和监督;按权限负责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2023年4月21日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开办资金由18.13万元变更为8.09万元。
一、严格执行章程。我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十九、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经营事物的规模开展活动,按照相关程序完善单位规章制度,保证单位事业稳定、持续发展。二、按照核定的宗旨和经营事物的规模,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总目标,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积极开展建设工程附属绿化批后的监管工作。本年度规范受理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开工报备31个,出具质量监督报告14份,下达整改通知书1份。有效确保了接受监督管理的新建商品房小区的附属绿化品质满足规范要求。 (二)做好12345热线和市长信箱投诉处理工作。本年度共计接收12345热线余个新建商品居住小区。开展现场核实调解80余次,处理率为100%,满意率达95%。切实协调处理并解决广大市民合理诉求与房地产企业、园林绿化施工公司存在的实际困难的矛盾和管理障碍。 (三)严格落实城市树木伐移开工报备制度。规范城市树木迁移工程开工报备工作流程,明确监管范围、监管标准等,对37个项目开展监管,确保所有项目均按照审批要求完成。向实施工程单位印发《加强高温季节树木迁移砍伐审批及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等文件200余份。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更好开展行业服务管理。 (四)守住安全生产工作底线。全年开展园林绿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2次,共检查在建项目20个,签订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16份,发放《长沙市园林绿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点》50余份,本年度我站及所监管项目绿化施工单位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件。 (五)开展“送技术上工地”服务工作。针对施工过程存在质量问题,我站坚持单位公益属性,对于欠缺专业技术的绿化工程项目,主动协助项目解决技术难题。在海棠公园项目、书院路-新开铺路道路提质改造以及营盘路道路品质提升项目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切实保障工程品质。 (六)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积极安排配合参与创城工作、绿箭行动等;按授权开展绿化行政检查工作,明确“对城市绿线项行政检查工作的相关流程,实施行政检查18次。 (七)本单位不存在开办企业情况。 三、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我单位不从事生产经营,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通过对绿化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绿化工程品质,强化建设单位对园林工程质量安全重视程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绿化施工单位企业行为,为社会提供园林绿化建设监管、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目前在业务工作开展上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管理机制不够顺畅,园林绿化项目管理抓手不硬。单位机构改革工作一直悬而未决,干部职工有的心态浮躁,单位中长期工作开展难以认真规划,没有真正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单位人员紧缺、事务性工作多疲于应付,目前仍有同志长借用市局专班工作。园林绿化项目管理,设计方案审批取消后,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问题仅依靠我站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被动。二是行业管理未成闭环,问题项目执法处置缺乏刚性。去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提出了上位要求,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力度不够,对于绿化施工建设环节发现的质量、流程管理问题,执法依据和主体不明确。对于市政绿化项目,根据省住建厅及城市绿化条例要求,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质量监管部门应出具《质量监督报告》,但实际上市政绿化工程有没有拿到这个报告都不会影响其竣工验收和结算。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要求,抓好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一是主动作为,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主动配合市局推进《长沙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长沙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实施开工报备制度》的出台。二是统一标准,强化部门协同。探寻联合市资规、市住建部门对绿地建设协同管理,共享工改系统项目管理信息。健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档案管理规范,统一在城建档案馆归档管理。三是依法行政,规范行业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强化对施工公司和项目经理的信用管理,促力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作为市政绿化项目移交接收和竣工结算的前置条件。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